一、招标方: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中山市青少年宫)
二、招标项目名称:儿童剧《星空》视频制作及投影设备租赁项目
三、项目内容及要求:
1.视频制作:需求见附件1《儿童剧〈星空〉视频制作清单》;
2.纱幕租赁1块:尺寸要求为18m宽*9m高,无接缝;
3.激光投影机1台:要求达40000流明以上。
注:纱幕、激光投影机需含人员及设备,使用时间:2021年5月28日-6月1日,使用地点: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场。
四、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
1.投标单位应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2.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;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。
五、投标资料要求
1.《儿童剧〈星空〉视频制作及投影设备租赁项目报价申请书》(见附件2,请自行下载,需加盖公章);
2.公司简介(用A4纸打印后加盖公章);
3.营业执照彩印件(需加盖公章)。
供应商备齐以上三份资料并审核无误后,装入密封文件袋(用密封条封口并加盖公章),提交或快递至: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青少年活动中心(青少年宫)二楼202-1室策划及演艺部 收件人:殷晓静,电话:0760-88863281。
六、投标截止时间:2021年4月18日17:30前(以到件时间为准)。
七、成交原则
1.根据符合招标要求、同等质量及服务选择高价比的原则确定成交人,具备类似项目资质且具有良好业界口碑的投标单位优先。
2.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,经开标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,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,视为无效报价。
八、其他
1.本项目服务期为2021年4—5月(以实际服务委托协议时间为准);
2.联系人:殷晓静 电话:0760-88863281
附件:1.儿童剧《星空》视频制作清单
2.儿童剧《星空》视频制作及投影设备租赁项目报价申请书
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中山市青少年宫)
2021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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